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704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683MB0337797U400011704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公示、听证、区规划委员会决策、市规划办公会决策 | 中介服务 | 方案、施工图、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
实施主体 |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683MB0337797U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C170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项目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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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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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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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房屋产权证明(改、扩建项目)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通过网络核验、部门间核查等办理 |
查看更多 |
5 |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农用地转用证明文件(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项目)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确保复印件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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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系统提取,内部流转 |
查看更多 |
7 |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版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含建筑专业、PDF格式文件且需加盖出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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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审查意见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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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9 |
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建筑定位红线图6份及施工图阶段建筑面积预测报告及电子版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6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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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10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其他需提供的主管部门意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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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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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收件 | 无 |
2 | 审查 | 0.2工作日 | 经办人办理 | 无 |
3 | 审核 | 0.2工作日 | 审核审批决定 | 无 |
4 | 审批 | 0.2工作日 | 作出审批决定 | 无 |
5 | 制证送达 | 0工作日 | 制证送达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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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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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咨询方式 | 电话:0513-8652407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3-86028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