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9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683014236495G4000119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等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683014236495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22水利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需符合如下材料: 1. 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3.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有关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 4.联系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技术条件; 3、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准确;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与主体工程相同的设计深度; 6、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7、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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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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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联系人、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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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土地预审意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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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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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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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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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结 | 1工作日 | 根据申请人选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 |
2 | 受理 | 0工作日 | 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 | 符合受理的受理后提交领导审核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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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当面咨询,咨询电话:0513-8602853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86028691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3-86027720 |
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朝霞路88号区行政中心内 |
网址 | http://www.tongzhou.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3-85986208 |
地址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 |
网址 | http://www.netda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