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90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683014236495G4000119010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等。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683014236495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22水利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等专业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申请书。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投资建设项目均应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编号。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应提供土地预审意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人盖章的复印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所有的申请材料应都为A4纸张大小,超过A4规格的各类图纸应按照《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2009 )折叠成A4大小,有装订边的图纸折叠后必须留出装订边,图纸折叠后标题栏必须在向上翻出,在折叠后图纸的右下角,以便查阅。文件材料单册厚度不超过6cm。 (4)《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一般项目)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重要项目)的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所有的申请材料应都为A4纸张大小,超过A4规格的各类图纸应按照《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2009 )折叠成A4大小,有装订边的图纸折叠后必须留出装订边,图纸折叠后标题栏必须在向上翻出,在折叠后图纸的右下角,以便查阅。文件材料单册厚度不超过6cm。 (5)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7)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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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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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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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联系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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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一般项目)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重要项目)的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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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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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6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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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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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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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结 | 1工作日 | 根据申请人选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 |
2 | 受理 | 0工作日 | 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 | 符合受理的受理后提交领导审核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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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当面咨询,咨询电话:0513-8602853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86028691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3-86027720 |
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朝霞路88号区行政中心内 |
网址 | http://www.tongzhou.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3-85986208 |
地址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 |
网址 | http://www.netdacourt.gov.cn |